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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yè)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2)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3)社會團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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