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要求,,充分發(fā)揮民政部門的職能作用,,近日,江蘇省民政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民發(fā)〔2017〕14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在強化機構人員配置,、增強服務能力,、改進工作手段、健全制度規(guī)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完善了相關保障機制,,為2020年達到基層民政服務能力“七有”(“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條件,、有能力、有制度,、有成效”)標準,,提供了政策指引。
《意見》強調,,要按照《關于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建設的若干意見》(蘇政辦發(fā)〔2012〕160號)的要求,,實現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辦全覆蓋,確保管理服務人員配備達標,。明確提出,,按照每增加2萬人口增設1個崗位的要求購買基層民政公共服務崗位,在每個村(居)明確1名民政工作人員,,進一步夯實基層民政工作的隊伍基礎,。同時,要提升人員素質,,落實資金投入,,改善工作條件,在人財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增強服務能力,。
《意見》提出,要改進基層民政工作手段,,建立一門受理服務平臺,,服務窗口明確“一統一、四公開”,,做到“前臺受理,,后臺辦理,全程跟蹤,,群眾滿意”,;加快民政信息化應用,以全省民政綜合業(yè)務信息平臺為基礎,,實施“互聯網+民政”,,提升基層民政服務管理效率;依據標準和規(guī)劃要求完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發(fā)揮設施的服務作用,,提高利用率;增強“三社聯動”服務效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運用專業(yè)化、社會化方式提供民政服務,。
《意見》要求,,健全基層民政制度規(guī)范,,制定完善基層民政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民政”;加強標準制訂,,強化標準宣貫,,提升基層民政標準化水平。(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