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7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75號),。其中,貴州省民政廳在保留省級社會團體,、省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權限內(nèi)基金會成立、變更,、撤銷登記3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新增了《慈善法》規(guī)定可由省級民政部門實施的2項行政許可事項。具體項目為: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查審批,。(根據(jù)貴州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