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進一步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900元提高至1070元,,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yīng)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金標準相應(yīng)提高至1712元。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
《通知》強調(diào),各區(qū)(新區(qū))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diào)整工作,,摸清保障對象底數(shù),抓緊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居民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及時撥付所需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fā)放到保障對象手中。(根據(jù)深圳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