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明確,,本年度安排承接社會服務項目(A類),、社會工作服務項目(B類),、社會組織培訓項目(C類)三類項目計資金500萬元,;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是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2016年度年檢合格,;二是有相應的配套經(jīng)費來源,;三是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四是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五是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zhí)行能力,;六是具有良好信譽;七是申報社會工作服務項目(B類)的應是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從事社會工作服務的其他社會組織,,且具有2名以上專業(yè)社工服務人員,;已獲得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立項的社會組織,不能申報2018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1個項目,;為便于項目立項審查及執(zhí)行監(jiān)管,省級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設區(qū)市民政局,、財政局申報項目,。
《實施方案》要求,省,、市,、縣三級社會組織項目申報材料報送各設區(qū)市民政局、財政局初審匯總后,,由設區(qū)市民政局,、財政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報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設區(qū)市A,、B兩類項目各報送不超過3個,C類項目報送1個,;平潭綜合實驗區(qū)A,、B兩類項目各報送1個?!秾嵤┓桨浮愤€對項目評審,、立項、項目管理,、項目審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為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財務管理,福建省民政廳還制定了《2018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指引》,,供社會組織申報項目,、執(zhí)行項目時參考,。(根據(jù)福建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