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政部門直接面對著數量龐大的特殊困難群眾,,一直以來,,缺人、少錢的矛盾非常突出,。今后,,這一制約基層民政工作開展的瓶頸將在廣西被突破,。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qū)民政廳聯合有關部門提出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
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廣西在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經費保障方面作了明確: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特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市,、縣財政、民政部門要統籌考慮本地社會救助資金實際需求和購買服務資金需要,,穩(wěn)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工作,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從社會救助專項中安排的購買服務資金不得超過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量的2%,,各地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使用安全規(guī)范,、科學有效,。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廣西還在《意見》中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購買社會救助相關服務,。
《意見》規(guī)范了購買內容,,向社會力量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界定了承接主體,,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yè)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完善了購買機制,購買主體應當根據社會救助服務內容的基本需求,、市場發(fā)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同時,,廣西在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時,還將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jiān)督管理,,確保購買服務資金用到實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