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經廣東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聯合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fā)《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日前,,為切實解決基層民政工作經辦服務能力不足問題,、推動廣東民政工作高質量發(fā)展,,省民政廳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具體任務、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
在壓實主體責任方面,,《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各地要將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經辦服務能力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列入各級政府重要日程,,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市級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負責統(tǒng)籌研究制定工作人員配備、購買民政工作服務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兩級開展服務所需工作人員,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加強和提升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購買民政工作服務的主體,,根據工作需要,,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可以購買社會救助等相關民政工作服務。
在落實工作經費方面,,《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各地要將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和政府購買民政工作服務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社會救助工作經費要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每年按照上年財政安排的低保資金支出的3%比例測算并按時足額落實,。
在配齊經辦力量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合理確定縣鄉(xiāng)兩級民政工作人員配備比例,,配齊配強縣、鄉(xiāng)兩級民政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其中,,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具體配備比例如下:各縣(市,、區(qū))民政局所在轄區(qū)內救助對象在3000戶以下的至少配備2人,3000戶到5000戶的至少配備4人,,5000戶到8000戶的至少配備6人,,8000戶以上的至少配備10人;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轄區(qū)內救助對象在300戶以下的至少配備2人,,300戶到600戶的至少配備4人,,600戶以上的至少配備6人,。
在強化組織實施方面,《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現有民政工作人員不足的地區(qū),,可鼓勵社會力量承擔相關工作,由各縣(市,、區(qū))采用“統(tǒng)一配備,、統(tǒng)一管理,鄉(xiāng)鎮(zhèn)(街道)使用”的模式,,由其向縣級民政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或民政服務機構派遣工作人員,。被派遣人員工資標準應適當予以傾斜,,原則上珠江三角洲地區(qū)每人每年不低于8萬元,粵東西北地區(qū)每人每年不低于5萬元,,并逐步建立起較完善的工資層級及晉升制度,。
《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市,、區(qū))要對照窗口建設、工作經費,、人員配備等要求,,深入排查調研,摸清現有工作力量底數,,找準存在的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破解措施,形成調研報告和購買服務具體實施方案,。各市,、縣(市、區(qū))要至少召集一次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本市,、縣(市、區(qū))2019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