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城北區(qū)民政局開出首張社會救助失信個人懲戒“罰單”,為全省“誠信救助”樹立了工作標桿,,是《青海省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暫行辦法》有效落實的強力舉措。
3月份,,城北區(qū)申請臨時救助的人員中,,兩戶村民在個人申請和入戶核查環(huán)節(jié)中,,未如實告知家庭資產信息,經省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發(fā)現存在隱瞞家庭實際財產狀況的現象,。為加大懲戒力度,,城北區(qū)民政局根據《青海省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暫行辦法》規(guī)定,按照評分判定和失信程度,,對兩人進行了誠信約談教育,,并列入社會救助失信對象數據庫,6個月內不予受理任何社會救助申請,,同時在全區(qū)進行了通報,。
近年來,,青海省社會救助保障機制不斷完善,但在救助工作中也存在試圖騙取社會救助的個別現象,,為不斷完善全省社會救助信用體系,,推進“誠信青海”建設,,更好的體現社會救助公平,、公正的原則,2018年12月,省民政廳會同省發(fā)改委下發(fā)了《青海省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暫行辦法》,,對涉及社會救助失信行為的居民家庭,、個人、單位提出了具體懲戒措施,。同時,,也提出失信對象可以通過主動改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參與公益志愿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移出黑名單,。(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