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西省志愿服務條例》,,近日,,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印發(fā)《全省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開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抽查工作,,促進志愿服務規(guī)范發(fā)展,。
《方案》明確,,2022年將萍鄉(xiāng)市,上饒市婺源縣,、信州區(qū),,贛州市尋烏縣、南康區(qū),,九江市彭澤縣,,宜春市袁州區(qū)作為省本級抽查工作試點,各設區(qū)市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qū))作為本級試點,。自2023年起,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每年對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情況進行抽查,,5年內(nèi)實現(xiàn)志愿服務組織抽查工作全覆蓋,。
《方案》要求,在志愿服務記錄方面,,重點檢查志愿服務時間,、志愿服務內(nèi)容等是否與志愿服務活動實際情況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發(fā)放了除必要補貼之外的報酬;是否將職務行為、有償服務或者非公益性服務當作志愿服務進行記錄與證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務名義開展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在記錄證明出具方面,,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行為;是否以出具記錄證明為由向志愿者收取費用或者開展營利性活動。(何 珊)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