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冉冉
前幾天,,江蘇省如東縣馬塘鎮(zhèn)農民老魯領到了1745元的低保金,,“今后的生活有保障了,。”他高興地笑了,。他說,民政人的溫情救助不僅保障了他們一家的生活,,還解開了他兒子的心結,。
一份被退回的低保申請
年近七十的老魯老兩口,體弱多病,,沒有穩(wěn)定收入,。而獨生兒子魯某10年前出了交通事故,被評定為三級肢體殘疾,。5年前,,他家被評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
屋漏偏逢連夜雨,。2020年8月,,魯某被老板辭退,也失去了穩(wěn)定收入,。于是,,老魯一家向鎮(zhèn)政府提出了低保救助申請。
鎮(zhèn)政府受理后經過對比核查,,批準納入低保并報送上級確認,。如東縣民政局在材料審查中發(fā)現,魯某曾登記離婚,,存在婚生子,。因此,查清該戶分戶贍養(yǎng)義務人的身份和收入情況成為精準救助的審查重點,。
如東縣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王健調出了魯某的離婚檔案,,卻沒有在其中找到當事人婚生子的戶籍信息。王健與馬塘鎮(zhèn)入戶核查人員聯(lián)系后得知,,老魯承認有一孫子小常隨其母親常某生活,,但不知道他們現在居住在哪里。
不知道親人的身份信息?這不符合常理!
根據低保政策,,該戶的低保申請被退回馬塘鎮(zhèn)重新調查評議,。
一樁積怨已久的離婚官司
今年2月,王健接到縣信訪局的電話,,稱魯某在那里上訪,。
原來,,魯某懷疑兒子不是親生,因此和妻兒一直沒有往來,,也沒給過撫養(yǎng)費?,F在,前妻不想讓他知道兒子就讀的學校信息,,更不愿和他見面,。在如東公安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均沒有小常的戶籍信息,。
接下來,,通過計生檔案中的記錄,王健找到了小常的身份證號碼,,輾轉找到其在某縣的落戶地址,,登門調查卻發(fā)現是空掛戶口。調查又陷入了僵局,。
根據小常戶籍年齡未滿18周歲的事實,,如東縣民政局批準了老魯家的低保申請。然而為了免除低保年度復核中再次要求舉證的麻煩,,王健設法找到了魯某前妻常某,,請求其配合出具證明,。
常某告訴王健,,前夫聽信讒言,不但一直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拒絕探望兒子,,而且對她進行名譽詆毀,所以,,她給孩子改了名字,、遷了戶口,目的就是不想讓前夫打擾她和孩子現在的生活,,也不會配合出具證明,。
不久之后,魯某來到民政局,,請求出具“在冊低保證明”,,他說要到律師那里申請司法援助,起訴兒子排除親子關系,,為自己拖欠撫養(yǎng)費的行為正名,。
出具證明還是簡單拒絕?王健意識到不能簡單處置,新時代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在提供物質救助保障的同時,,給予精神關愛和法律知識,。
一套化解恩怨的方案應運而生……
一場解開心結的細雨春風
王健從魯某一家低保和將來的特困供養(yǎng)待遇不受影響這個“關鍵訴求”入手,以自己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和公職律師的雙重身份作出了擔保,,闡明了“排除親子關系”立法目的,估算了“親子鑒定”案件的訴訟成本,,講述了他人因起訴親人反目成仇的故事,,剖析了利害關系。
魯某聽后,,認識到自己十幾年對兒子不聞不問的錯誤,,覺得不應給兒子增加心理負擔,承認兒子的繼父所作出的貢獻,,自己也無顏面要求小常養(yǎng)老,,可以讓兒子的繼父收養(yǎng)孩子。
王健趁熱打鐵,,電話聯(lián)系常某,。她告訴王健,曾經提過讓繼父收養(yǎng)小常,,但當時魯某要打交通事故賠償官司而不同意辦理,,后來又因兒子超過14周歲的限制年齡而作罷。如果能進行繼子女收養(yǎng)登記,,她與丈夫求之不得,。
摸清了雙方的訴求后,王健與福利科同事一同研究繼子女收養(yǎng)登記政策,。因民法典已將被收養(yǎng)人年齡改為18周歲以內,,縣民政局為雙方當事人辦理了如東民政歷史上首例繼子女收養(yǎng)登記。
據王健介紹,,繼父向縣民政部門申請收養(yǎng)繼子女登記后,,親生父親和被收養(yǎng)人不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關系。此類獨子送養(yǎng)家庭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可以以無贍養(yǎng)義務人為由申請社會救助,,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目的和社會救助政策。
一個10多年的心結,,在民政人用心用情的幫助下,,終于解開了。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