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防控的相關罪名和刑法法條
一,、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
1.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
2.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3.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ji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危害公共衛(wèi)生類犯罪
5.作為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應該無條件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拒絕配合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wèi)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wèi)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確定,。
6.未取得醫(yī)師執(zhí)業(yè)資格非法行醫(yī),,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jié)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觸犯“非法行醫(yī)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yī)罪】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非法行醫(yī),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擾亂公共秩序類犯罪
7.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觸犯“妨害公務罪”,,最高判刑三年,。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8.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guī)定,,觸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觸犯“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刑十年,。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10.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觸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最高判刑死刑。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觸犯“搶劫罪”,,最高判刑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五,、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1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最高判刑死刑。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12.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醫(y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guī)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而購買并有償使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最高判刑無期,。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
13.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guī)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觸犯“非法經營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4.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假借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觸犯“虛假廣告罪”,最高判刑二年,。
第二百二十二條 【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貪污,、侵犯財產類犯罪
15.貪污,、侵占用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觸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最高判刑死刑,。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數(shù)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guī)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貪污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shù)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有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16.挪用用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救災,、優(yōu)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判刑七年,。
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觸犯“詐騙罪”,,最高判刑無期。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18.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親密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入戶盜竊公私財物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觸犯“盜竊罪”,,最高判刑無期。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八,、瀆職類犯罪
19.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xié)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y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觸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最高判刑十年,。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20.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觸犯“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最高判刑七年,。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2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觸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最高判刑三年。
在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上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對發(fā)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地區(qū)或者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fā)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二)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三)拒不執(zhí)行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第四百零九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類犯罪
22.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觸犯“污染環(huán)境罪”,最高判刑七年,。對疫情防控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huán)境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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