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青海省民政廳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2022年至2023年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的通知》,就做好今冬明春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以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生命安全為出發(fā)點,把“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列為今年冬季重點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安排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依法依規(guī)實施主動救助,,幫助他們解決臨時生活困難,、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確保他們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通知》指出,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密切關注本地天氣氣候變化,,依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xié)調機制,,積極與公安、城管,、衛(wèi)健等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常態(tài)化的巡查發(fā)現(xiàn)機制,,提高街面主動救助能力,,跟蹤監(jiān)測重點區(qū)域,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以應對街面突發(fā)情況。加大夜間,、節(jié)假日,、特殊時期以及極寒惡劣天氣下的巡查頻次和主動救助力度,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人員,,及時勸導到救助管理機構或臨時救助點接受救助,。 《通知》明確,救助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衛(wèi),、消防安全,、崗位培訓、值班巡查,、信息系統(tǒng)管理,、救助檔案管理、突發(fā)事件處置等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服務接待制等,依法依規(guī)做好站內照料服務工作,。嚴格按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接待,、安檢登記、站內防控,、衛(wèi)生防護,、封閉式分區(qū)域管理、送返安排,、核酸檢測等工作,。定期開展救助管理機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受助人員在接受救助服務期間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醫(yī)療保障,。 《通知》強調,民政部門要履行牽頭管理職責,,會同公安,、司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加強信息比對,,及時核對反復流浪乞討人員信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則,,標本兼治,,多措并舉,依法加強對反復流浪乞討人員的源頭治理工作,。為長期滯留的無戶口人員及時落戶安置,,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殘疾人補貼、特困供養(yǎng),、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范圍,。對確已無家可歸的,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主動接收,,安排到政府設立的社會福利院,、養(yǎng)老機構等公辦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ǎng)。(根據(jù)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