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聯(lián)合省財政廳、省醫(yī)保局等相關部門印發(fā)了《山東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填補了全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社會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辦法》明確,,具有山東省戶籍且因高額醫(y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當?shù)匾虿≈仑氈夭』颊邨l件的,,經本人申請,,按照程序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應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等救助范圍。 山東開通線上線下雙渠道,,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可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或向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患者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其他人代為申請,。同時,明確了辦理時限,,各地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由醫(yī)保部門按規(guī)定落實醫(yī)療救助待遇。(張立法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