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河北省民政廳下發(fā)《關于開展清理省屬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類施策,、從嚴從緊,、總量控制”的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省屬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 《通知》明確,,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開展過或正在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省屬社會組織對開展評比表彰活動進行全面自查自糾的10個重點情形為:是否為經批準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超出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業(yè)務范圍和活動地域;是否面向各級黨委,、政府或黨政機關開展,,以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或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為評選對象;是否嚴格按照所批準的申報內容開展,,是否擅自改變或設置子項目,;地方性社會組織是否按照全國性社會組織要求配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借助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新增或變相新增項目,;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是否與營利性組織合作開展或者委托營利性組織開展,是否經批準與境外組織合作開展,;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和獎項的名稱前是否冠以社會組織名稱或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評選辦法和評選結果等是否向社會進行公開(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公開的除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情況是否納入年度工作報告,,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李曄飛)